河南中医药大学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馆 2018-12-06

1. 为加强我校重大活动档案的科学管理,确保我校重大活动档案的齐全完整与规范整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和《河南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重大活动是指我校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外事等方面开展或发生的,具有较大影响和重要意义的活动。主要包括:

(1)党、国家及省级领导人来我校检查、视察、指导工作;

(2)外国政要、国际组织及其负责人、外国友好团体和著名外国友人来我校参观、访问、考察;

(3)校领导参加的国内外和本省有较大影响和重要意义的活动;

(4)学校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要活动、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

(5)在我校举行的区域性、全国性、国际性会议和重大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活动;

(6)学校重大庆典、纪念活动;

(7)在我校范围内产生的生产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活动;

(8)其他对我校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3.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在相关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不同门类、不同载体的档案材料及与其相对应的电子文件。主要包括:

(1)纸质文件材料(文件、讲话、记录、宣传报道、题词等)及与其相对应的电子文件;

(2)声像档案(录音带、录像带、录音光盘、录像光盘、照片及其文字说明等):

(3)有纪念意义的凭证性和标志性实物,包括活动标志、证件、证书、奖章、纪念品、首日封、纪念邮票、组织机构印章、赠送的礼品等;

(4)外国政要、友人赠送的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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