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医药大学档案借阅制度

档案馆 2018-05-02

1.学校档案主要为本校行政、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需要提供服务。

2.校内工作人员查阅、摘录、复制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利用其他部门档案,须经归档部门(单位)同意后方可查阅。

3.需要查阅利用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者,须经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

4.外单位来校查阅档案需持有效证证件,并说明利用目的,经档案室同意后方可查阅。

5.查阅利用档案一般不借出档案馆使用,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借出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档案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半个月,如需延长使用时间,必须办理续借手续。每学期结束前,档案馆要催回借出的档案。

6.利用者必须对档案的完整、安全、保密负责,不得转借、不得丢失,严禁损毁、涂改、勾画、抽页、拆毁和增删,务必保持档案的原样。档案归还时,应填写档案利用效果。档案工作人员应对案卷的数量和卷内文件仔细清点,检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归还手续。

7.对于重要的、珍贵的档案和资料一般不提供原件使用,如特殊需要须报校领导批准。

8.凡需摘抄、复制尚未公开或机密以上的文件材料,须经校分管领导批准。摘抄、复制的材料由档案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9.未经学校授权或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公布档案。

10.港澳台人士、海外华侨、外国人员要求利用档案须持有关部门介绍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1.档案工作人员及档案利用者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造成档案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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